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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8人被控2019年10月1日於黃大仙龍翔道暴動罪罪成,判囚3年至3年3個月。法官判刑時說,各被告在案中無擔當主導角色,是因為激動、不成熟而犯案。
兩男六女的被告事發時年齡18至24歲,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當日有過百至上千人參與,而龍翔道是九龍區交通樞紐,事發時是公眾假期的下午,對公眾及交通的影響較少,歷時40分鐘,雖然有人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但沒有警員或市民受傷。
而各被告案發時沒有鼓吹其他人參與或擔當主導角色,亦無證據顯示他們有作出激烈行為,是參與程度較低的犯罪者,是因為激動、不成熟而犯案,他們均無刑事定罪紀錄,酌情扣減部分的刑期。
當中六名女被告被搜出眼罩及手套等輕裝備。法官指,她們於前線對抗或鼓勵他人,作出激烈行為的程度低,因此判入獄3年。
至於首被告被搜出眼罩、防毒面罩、頭盔、護膝等多個裝備,另一名被告當日於現場擔當急救員的角色,二人參與程度有別於其他的被告,兩人均被判入獄3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