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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劏房租務管制生效兩個月,有租戶指,被業主濫收水電費的情況持續,形容求助無門,團體促請政府介入,加強調解和執法。
劏房租務管制一月實施,訂明業主不能收取額外水電費,陳女士特意在條例生效後3日才簽訂租約,但二房東依然要求她支付1.5元一度電,水費達到15元一立方,比水務署最高水費9元一立方還高。
劏房住戶陳女士:「我都覺得奇怪,租管不是規定不能讓業主賺我們的水電費,但業主說,已經這樣收了十年無問題,是這樣收。」
劉女士的情況亦類似,業主以同樣價錢向她收取水電費,形容情況無助。
劏房住戶劉女士:「問業主可否按法例收取水電費,初時業主聲稱不知道這條法例,拒絕我的要求,差估署職員說不會直接聯繫業主,所以我不知道怎麼辦,好像求助無門。」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指,雖然劏房租務管制已經實施,但一直未收到街坊反映成功和業主簽署標準租約,批評差估署未有介入進行調解或執法,呼籲政府釐清條例生效後所簽下不符合標準的租約,是否仍然屬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