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機構調查發現,九成受訪的劏房住戶被業主濫收水電費,由於大部分租約沒有打釐印,甚至只是口頭租約,令到租約不具法律效力,難以追討和申訴。
很多劏房戶都沒有獨立水電表,即使有,亦未必能按表繳付水電費,港大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調查171個劏房戶,九成都被業主濫收水電費。
受訪劏房戶超過七成有裝獨立電表,但每度電平均被收取1.6元,較中電的1.2元高近四成。
近五成七的住戶有獨立水表,但每立方米水費平均為13.4元,較水務署最貴的9.05元,高近五成。
有租戶提供的水電費通知單,業主更為水費設最低收費每月60元。
Angel在土瓜灣租住劏房,每月水電費四百多元,她說明知被業主濫收都不敢循法律追討。
調查反映約兩成租戶沒有租約,其餘有租約的租戶當中近七成租約都沒有打釐印。
他們促請政府制訂標準租約,包括須簽署書面租約和打釐印及禁止業主濫收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