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前年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屬違憲,但上訴庭推翻原訟庭裁決,裁定鄉議局及政府勝訴。郭卓堅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日開審。上訴一方指,丁屋政策帶有歧視成分,有違基本法。
上訴人郭卓堅及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有利害關係一方、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及副主席林偉強抵達終審法院。
本案重點在於丁屋政策是否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即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上訴人代表律師李柱銘指,丁屋政策構成對性別 、出生或社會身分歧視而違憲,又指政府原本一直堅持丁屋政策沒有歧視成分,是屬於男性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亦改善新界鄉村的住屋水平及維持原居民的凝聚力。但在本案開審前,政府卻改變立場,承認丁屋政策歧視女性,但丁屋政策仍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
李柱銘認為,基本法第40條與第25條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存有矛盾,亦與第39條有牴觸,又指丁屋政策重男輕女,即使是女性原居民,她們的權益亦被忽略,但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知道情況存有歧視,仍立下法例。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問,80年代有否任何法例寫明丁屋政策不合法,李柱銘回應指,80年代無人提出挑戰,但國際人權公約已經在1976年實施。
2019年,高等法院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屬違憲,今年初上訴庭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郭卓堅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