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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早前到壹傳媒大樓搜證,被捕的兩名《蘋果日報》高層羅偉光及張志偉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賠償及交還無權充公的物品,包括新聞材料。
原告人是《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已辭職的《動新聞》總監張志偉,被告人是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提及,警方在上周四根據警隊條例及國安法,向法院申請兩張手令到原告人的住所及壹傳媒大樓搜證。
原告人要求警方作出賠償,並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檢取的資料是否超出手令範圍,及相關資料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涉及新聞材料,並要求警方交還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