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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禁止居屋住戶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列為住戶,及免補地價轉讓業權的政策,違反《基本法》。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沒有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加上兩者對於共同置業或同住的需求,本質上沒有分別,裁定政策屬性傾向歧視。
對於房委會認為政策有助傳統婚姻建立,周家明則認為,禁止將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加入為住戶,及免補地價轉讓業權,能鼓勵異性伴侶結婚或生育,此說法非常牽強,最終裁定兩項政策違反《基本法》,頒令房委會須支付入稟人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