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青年前年12月在上水廣場附近的反修例示威活動被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四罪罪成,判囚4年9個月。
現年18歲的被告陳鎮顯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案情指,他前年12月28日與約50人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聚集,其間一名途人經過並用電話拍下現場情況,之後被多人包圍、襲擊並搶走其電話,警員到場追捕時,被告在商場外襲擊警員,再跑入商場。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背景良好,案件發生之後他的生活發生巨變,背景報告指被告明白定罪性質嚴重,監禁是無可避免。
感化官的報告認為,被告已就此案承受代價及嚴苛的懲罰,希望法庭可以讓被告盡快返回校園。
法官姚勳智表示,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案件看似非預謀,但被告向途人多番滋擾,就暴動罪而言,從片段可見,被告包圍途人屬前線及主動角色,又曾箍著途人的頸及拿傘作遮擋,以4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
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告案發時激烈反抗、搶槍,曾經將手指插入扳機。據警員口供,被告曾3次扳下扳機,若非當時槍有保險掣,後果不堪設想,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
至於被告承認的2項拒捕罪,各判處2個月監禁。
姚勳智表示,被告經審訊被定罪,過往無任何定罪紀錄,等候審訊期間努力學習,取得優異成績。考慮到他重犯機會低,批准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被告總刑期4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