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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去年在街站叫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
譚得志被控於去年分別在銅鑼灣及黃大仙涉發表煽動文字,控方修訂部分控罪,由原來「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 」,修訂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 」。
法官陳廣池在庭上問,若法庭認為唐英傑案中就「光時」口號的裁決,有很強的說服力及適用性,法庭是否需要再聽取專家報告及作供,控方認為可以參考唐英傑案,但辯方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