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大專生被控前年十一月在中文大學參與暴動,兩人罪名成立,兩人不成立。法官裁決指,罪成兩名被告編造故事尋求開脫,另外針對其餘兩名被告警員的供詞有關鍵矛盾,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定罪,法官於聽取求情後會判刑。
四名被告陳起行、李俊皓、張俊浩及鄧希雯,被控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李慶年裁定張俊浩及鄧希雯暴動罪成,認為在不同片段中,均看到一名男子襲擊警方,其衣著及裝備與張俊浩脗合,這並非巧合,可以肯定片段中的人就是被告。
張俊浩自辯時稱,到中大是參加姐姐的畢業禮,其間獲告知畢業禮取消便繼續遊覽中大。
法官認為,中大校園很大,他偏偏走到非法集結的現場,在庭上謊話連篇,編造有神秘女子提供手套及防毒面罩給他,帶他到暴動核心範圍後失蹤,指被告編造故事,目的是尋找開脫的藉口。
而鄧希雯逗留在暴動核心範圍達13分鐘之久,當時情況有路可逃,只需一、兩分鐘便能離開暴動的核心範圍,她的衣著和裝備顯示她與示威者是同一陣線。她自辯時稱,當時進入了自己的「感官世界」,為獲取靈感進行文學創作,法官認為是削足適履的說法,目的是為鼓勵他人參與暴動製造藉口。
至於陳起行及李俊皓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身處暴動核心範圍或逗留的時間,欠缺兩人言語或行為上參與暴動的證據,尤其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存在關鍵矛盾,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定罪。
不過,陳起行及暴動罪成的兩名被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法官將聽取求情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