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728上環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法律觀點。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犯案者不在現場亦有機會被定罪。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指目前非法集結和暴動,本質上流動性大,示威者有不同角色和分工,部分身處現場參與,亦有人協助或教唆他人犯罪,甚至有人不在現場,但明顯屬於共同犯罪者。
上訴庭列舉部分例子,例如在遠程策劃並給予指示,向非法集結或暴動贊助或提供物資、在電話或社交媒體鼓勵或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負責接載同黨離開的司機等。
上訴庭認為,無論被告是屬於以上任何角色,都屬於夥同犯案,令公眾秩序受到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