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屢次指示威現場有假記者出現,月前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在警方執法效率與新聞自由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許智峯:「今天我們在此聚集,聲援泰國民主運動。」
民主派這天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請願,美國新聞網站Quartz的駐港記者Mary前來採訪。
Quartz成立八年,他們的線上報道曾奪得不少國際新聞獎項。
《Quartz》駐香港記者Mary:「一直以來,香港理論上,媒體有較大的新聞自由保障,可以報道中國新聞和整個亞洲區的新聞。」
Mary在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申請了香港記協的記者證,隨身帶備進行採訪。
Mary:「現在好像回到起點,其實我們已經失去記協這張證件的保障。」
今年九月底,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過去警方承認各類傳媒機構發出的證件、記協以及攝記協的會員證;現時媒體要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才符合新定義。另外,警方亦承認由「國際認可及知名」媒體發出的記者證。
Mary:「我寄了兩封電郵給警察公共關係科,警方沒提及純網媒是否不打算認可,(非本地)純線上的新聞網站。我們的總部在紐約、在香港、其他國家都有辦事處,我們會否被視為『國際認可及知名』?」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當然有些很有名的,不需要問都知道;有些我們不熟悉的時候,要靠政府新聞處。」
Mary:「如果有突發新聞發生,你要去問政府新聞處『某媒體是否被認可』,其實已經浪費很多時間。」
現時純網媒需要進行本地報刊註冊,才可以登記使用GNMIS,那麼外地新聞網站是否毋須作相關的註冊?新聞處沒有直接回應我們的查詢。
警方強調,一般情況下,所有人都可以在公眾地方採訪。
郭嘉銓:「當我們在較少的情況下要設立封鎖區,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不危害同事安全情況下,我們可多做一點,讓傳媒可以進入採訪區進行採訪,那個時候就需要有準則,這個時候才會出現『傳媒代表』定義的問題。」
記協主席楊健興:「由現場拉橙帶,範圍越來越大,以至誰可以在該處採訪,『傳媒代表』的界定收緊,方向也是要收緊傳媒採訪權,最終一定會影響新聞自由。」
網絡生態下,媒體的數量同種類越來越多,獨立記者又點樣適應警方的新做法呢?請留意星期日晚《經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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