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反對警方修訂傳媒定義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反對警方修訂傳媒定義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反對警方修訂傳媒定義

【Now新聞台】由超過六十個網媒組成的香港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反對《警察通例》修訂傳媒定義,重申記者採訪合法合理。

聯盟舉行記者會,批評新修訂的傳媒定義限制封鎖線內採訪媒體的數量,變相將媒體分成不同階級,令採訪權變得不平等。

聯盟指,過去一年多社會運動中,網媒拍攝到不少重要新聞片段,質疑警方做法打擊公眾知情權,有損香港在國際形象,促請政府和警方與業界多進行溝通。

他們強調,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只是消息渠道,而非用來衡量何謂媒體的標準。

啤梨晚報記者林匡正:「可能一些小媒體,每天做專題報道,每天不一定有五則新聞,未必符合,但這樣是否等如他們不是媒體呢?另外,有些是自由記者,在外面拍照,將相片賣給不同媒體,這些又怎辦呢?甚至我讀新聞系、傳理系,我是學生,我也有需要出來採訪,所以見到政府新聞處的登記制度十分落後,但這亦非重點,重點是不應用任何標準去篩選。」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