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梁頌恆四年前立法會內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星期,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需即時入獄。
梁頌恆到法院聽取判詞,他指已經有心理準備要入獄。
法官陳嘉信宣讀判詞,指即使梁頌恆真誠相信他有權進入會議室,也不代表肆意衝擊保安防線可免受法律懲處,而案中的暴力行為顯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線,屬非法武力,裁判官是正確裁定,梁頌恆必然知道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認為原審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駁回其上訴申請。
梁頌恆不申請保釋,需即時入獄。
梁頌恆和游蕙禎與三名助理於2016年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周,游惠禎放棄上訴,梁頌恆則就定罪及判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