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612反修例示威首宗承認暴動罪的案件,22歲被告冼嘉豪被判囚四年,法官指當日警方正保護立法會,被告攻擊執法者是對法治的衝擊,較梁天琦的旺角騷亂案更嚴重,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22歲被告冼嘉豪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是首宗反修例示威者認罪的暴動案件。
控罪指任職救生員的被告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期間多次與示威者向警員防線投擲雜物,遭警方當場拘捕,八名警員在衝突中受傷。
法官胡雅文強調,量刑要考慮事件整體暴力程度,不能單獨考慮被告個別的參與,公眾入口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積極參與整個過程,在對峙期間,即使警方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不理會警方的警告,反而責罵警員,更激起現場群眾的情緒。
法官認為,被告較梁天琦參與的旺角騷亂案更嚴重,警方當時正履行保護立法會的職能,直接攻擊執法者,無疑是對法治的衝擊。參與暴動者佩戴蒙面物品及用索帶綁鐵馬作路障等,不認同事件沒有預謀。
法官相信被告悔意真誠,現任的僱主亦承諾會重新僱用他,但考慮示威對公眾及社會造成傷害,包括警民關係及公共開支,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六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被判入獄四年。
至於被告涉及另外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在法官同意下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