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612反修例示威首宗被控暴動的案件,22歲救生員承認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報稱是救生員的被告冼嘉豪承認一項暴動罪,即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日下午兩時有約八千至一萬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示威,秩序大致和平;直至下午三時許,有40至50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情緒激動,越過只有約80人的警方防線。
警方退守至立法會示威區,當時示威者繼續向警方投擲雜物,被告也有參與,在地上拾起頭盔和雨傘擲向警方防線;之後最少三次與其他示威者,一起用鐵馬推向警方的長盾。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告也沒有撤退,再用長傘及其他物品擲向警員,之後當場被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有熱情的年輕人,當日是想表達反修例意見,現已深感後悔,明白即使有崇高理想也不能訴諸暴力;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友善,誠實可靠,罪行與平時性格不符。
辯方又指,被告在立法會示威區的衝突中,參與三至五分鐘已經被拘捕,當時情況混亂,示威者情緒高漲,而被告沒有被搜出任何攻擊性武器,反映他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當時的行為並非有預謀。
八名受傷警員只有兩人要治療,而且即日出院,辯方強調,無可否認暴動是嚴重罪行,但本案不屬最嚴重的一種。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辯方求情,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今次案件是反修例運動中首次有被告承認暴動罪;至於就612衝突,仍有其他人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名,法庭尚未處理完他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