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612反修例示威首宗承認暴動罪的案件,一名男子被判入獄四年。
22歲被告冼嘉豪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被判入獄四年。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是首宗反修例示威者認罪的暴動案件。法官相信被告真誠悔意,但由於控罪嚴重,以六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被判入獄四年。
控罪指,被告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日下午三時許,大批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期間被告投擲頭盔和雨傘,警方退守至立法會示威區,並施放催淚彈驅散。被告再向警員投擲雜物,遭警方當場拘捕,八名警員在衝突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