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認為法工委對禁蒙面法裁決的評論錯誤,又指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憲,等同限制法院享有的獨立司法權。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法院運用這權力從未受到質疑。按基本法條文規定,任何法律條文與基本法牴觸可依照規定修改或停止生效,同時沒有規定回歸後,被人大常委會採納的特區法律不能挑戰其合憲性。
聲明再指基本法賦予香港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應獨立審判,不受干涉,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憲,是限制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等同違反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認為大眾可以批評法院判詞,但若果有人建議人大常委會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前就基本法作詮釋或評論,無疑會給予公眾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的印象,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