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度因闖入政總東翼前地被上訴庭判監半年,其後上訴得直。他認為若行政署違憲的裁決更早出現,未必會出現他的案件。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兩宗案件的判決並無關連。
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2014年7月加裝圍欄及規定市民周一至周六不能進入。同年9月,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提出要「重奪公民廣場」,越過圍欄在公民廣場示威,非法集結罪成,上訴庭判監半年,一度入獄,之後上訴得直。
黃之鋒形容高院裁定行政署違憲是遲來的判決。
有法律學者認為兩宗案件的判決並無關連,指法庭對黃之鋒等人被控非法集結作出裁決時,主要考慮被告行為涉及的暴力程度。
張達明認為今次的裁決簡單直接,行政署的上訴空間不大。又指出案件由入稟到裁決拖拉四年,做法絕對不理想,期間剝奪公眾行使集會自由,促請司法機構加快處理涉及公眾利益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