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度因闖入政總東翼前地,被上訴庭判監半年,其後上訴得直。他認為若行政署違憲的裁決更早出現,可以給上訴庭多一個參考。不過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兩宗案件並無關連。
黃之鋒:「如果判決可以在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庭裁決前有定案,相信法官判案時會參照,如果沒有這個圍欄,如果公民廣場可以被市民自由進出,就不會有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發生。行政署說要再作研究,希望政府從善如流,盡快拆除圍欄。」
張達明:「黃之鋒案是刑事檢控,主要是針對有否行為不檢,影響公眾安全,跟政府的行政指引是否違憲,我看不到關連,始終黃之鋒沒有申請,不是申請不獲批,政府做得不對,不代表你可以犯法,簡單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