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案,五名示威者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各人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上訴一方認為行政指令罪不適用於公眾人士。
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及坪輋村村民張貴財到高等法院應訊,社民連成員在法院門外聲援。
他們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外停車場懸掛四幅橫額,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判罰1000元。
同案另外三名上訴人葉寶琳、張漢賢及黃根源闖入立法會大堂內示威,同樣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判監一至三星期,五人不服提出上訴。
代表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立法會行政指令只適用於「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而不是公眾人士。
控方必須同時證明被告沒有遵守秩序,並拒絕遵從立法會人員指示,影響會議進度才算犯法。他以足球比賽為例,要取兩張黃牌才會被罰離場,否則日後有公眾人士在立法會會議時大聲咳嗽騷擾到會議進行,日後都有可能被起訴。
案中其中一名上訴人張漢賢,因為心臟病在台灣留醫最少一星期,並無到庭,法官同意將他的上訴押後到下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