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協和小學三名教師及另外一人涉嫌洩露小學的面試題目,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四人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分別是三名協和小學教師及她們的一名朋友,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中屏在判詞中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在未經授權下在電腦挪用資訊,但本案的被告是用自己手機拍下相關試題文件,不足以構成違法。
判詞中指,各被告理應知道相關文件是要保密,又稱各人是明知自己的行為不恰當。
法官認為她們的行為不光彩,無疑是應該被處罰,但原審裁判官已裁定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是有不誠實意圖,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訴理據不成立,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