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上訴,上訴庭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
曾蔭權和太太曾鮑笑薇手牽手步入高等法院,他的弟弟曾蔭培、兒子曾慶淳亦有到庭。
上訴聆訊於今年四月進行,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麥機智及法官彭偉昌審理,經過近三個月的考慮,他們駁回曾蔭權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但刑期則減至12個月。
法官亦判曾蔭權就訟費提出的上訴得直,曾蔭權由要繳交3分1的訟費減至固定金額一百萬。
曾蔭權一方申請保釋,但上訴庭表示今日有其他案件要處理,未必可即日處理保釋申請,曾蔭權須暫時還柙。
曾蔭權被控在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參與雄濤廣播發牌申請,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去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服刑63日後獲准保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