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女同性戀者來港工作,同性伴侶未能獲入境處發出受養人簽證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獲判勝訴。入境處向終審法院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
代號QT的女同性戀者2011年與同性伴侶在英國民事結合,同年她的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QT跟隨來港後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2015年她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早前判她獲勝,入境處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的書面判詞指,本案兩個主要爭議點是,QT是否受到不必要具歧視性的待遇,如果是,該歧視是否有理可據。判詞說入境處處長認為,他有權將受養人簽證的福利只授予那些如果在港舉行婚禮,會獲香港法律認可的有效婚姻中的配偶。
終院不接納此論點,指是循環論證,將被挑戰的待遇差別準則用作自己的理據,對於「為何QT的待遇比一個已婚的人差?」,入境處處長的實際答案是「因為她沒有結婚」。終院不接受婚姻和民事伴侶存在明顯差異,指兩者都是英國法律認可的一個地位,在任何方面差不多沒有分別。
判詞又反駁入境處處長稱,案中的待遇差別,有保持嚴謹入境控制這個理由支持,指吸引外來人才和保持嚴謹入境控制這兩個目的並無合理關聯,拒絕向同性伴侶發出受養人簽證反而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的目的背道而馳,因為具有天分或技能的人可以是異性或同性戀者,令人難以理解拒絕向同性伴侶發出受養人簽證如何可以推動嚴謹的入境控制。
終院一致駁回入境處上訴,代表QT的律師認為裁決是同性平權的一大進步。律師又指QT得悉裁決後非常開心,認為彰顯了對同性戀者的尊重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