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七歲女童被疏忽照顧,餓至腦部受創,她的母親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忽略兒童和妨礙司法公正合共三項罪名成立,父親亦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兩人還柙至周四判刑。法官指今次案件達到最嚴重的程度,目前忽略兒童罪最高判監只是十年,需要改革。
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裁定兩名被告合共四項罪名全部成立,其中男被告女童的父親凌耀忠到法院聽取判決。他因為向警方落口供時替妻子女被告王榮汶隱瞞情況,訛稱女兒身上的傷勢是女兒自己造成,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名成立。他曾經在庭上辯稱,是受到妻子威嚇才向警方「講大話」。
而他的妻子王榮汶案情指她多年前從內地來港,2015年7月她帶7歲的女兒到急症室求診,女兒當時昏迷而且瘦至「皮包骨」,醫生發現她腦部已經永久受創。王榮汶被裁定忽略兒童以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薛偉成表示,王榮汶所犯下的忽略兒童罪案情並不常見,是非常極端的案件,已達到最嚴重的地步, 他認為目前法例只容許最高判監十年,認為刑期需要改革。
代表王榮汶的律師向法官申請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薛偉成問「為什麼?」,他指看不到被告有精神問題。
辯方律師又質疑控方傳召的醫生證人曾表示,七歲女童無可能有厭食症,認為這句說話或會令陪審團作出錯誤的裁決。
法官薛偉成反駁案件證據充分,小童根本沒有被給予生存的機會,亦再不能像普通人生存,決定將兩人還柙至星期四求情後判刑,兩人由懲教署車輛押走。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16歲的任何兒童負有照顧責任,而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令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