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一名男侍應被控暴動罪,在區域法院判入獄兩年十個月。
26歲男被告鄧浩賢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
法官判刑時指,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三年四個月。法官亦考慮到被告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當時犯案是衝動,而當晚其他參與者都有戴帽及口罩,被告則沒有,相信他是無預謀犯案,進一步扣減刑期六個月至兩年十個月。
控罪指,前年大年初二清晨,警方在山東街近彌敦道交界設防線,包括被告在內約100名群眾在防線前集結,被告被拍到有份投擲磚塊,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貪得意」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