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一名男子因參與旺角騷亂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判監四年九個月,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法庭押後裁決。
正服刑的楊家倫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他的代表律師表示,原審法官依靠案發時的照片裁決上訴人是照片中人。當時的照片中人戴冷帽,只是展示部分容貌,而上訴人沒有面部特徵,認為原審法官在這個情況下作辨認是不穩妥。
律師又指原審法官提出照片中與上訴人一樣有哨牙時,沒有讓控辯雙方陳述是對上訴人不公平,又指原審時未有考慮上訴人的個人背景及在案件中的角色,判處入獄四年九個月是過重。
案情指楊家倫於前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沒有合法辯解下縱火燒毀一輛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