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三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兩人判監三年,一人判入教導所。
三名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楊子軒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只有19歲,如果法庭判他入教導所,可給予他機會更新和改變,被告會尊重及接受教導所令。
羅浩彥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考慮被告在案中並無主動角色。
連潤發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在社交網站看到警察用槍指向市民並向天開槍,是因為擔心在場人士安危,所以到場希望保護弱小。律師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受政黨激發或唆擺,亦非仇警。
法官聽取求情後,判處羅浩彥及連潤發三年監禁,楊子軒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