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男子因參與旺角騷亂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庭判其中兩人監禁三年,另一名19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由囚車押離法院。
楊子軒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只有19歲,成長背景特殊,自小有行為問題,如果法庭判他入教導所可給他機會更新和改變。教導所令最短六個月,最長三年,與監禁長度相約。
羅浩彥的代表律師就表示,被告在案中並無主動角色,希望法官從輕發落。連潤發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在社交網站看到警察用槍指向市民並向天開槍,是因為擔心在場人士安危,所以到場希望保護弱小。
律師認為從中可見被告有反思,行為並非受政黨激發或唆擺,他是文明的人,希望研究歷史並非仇警;又讀出被告母親寫的求情信,指他純良、顧家,是一張白紙,並非製造社會衝突的人。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事發時涉及逾一百人,規模較大,多人戴口罩,持玻璃樽,有人擲磚、縱火。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十多分鐘,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破壞,對警方可以造成嚴重致命傷害,幸好雙方沒有正面衝突,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本案暴力程度屬中等,沒證據顯示被告有策劃或早有預謀,但香港地方狹窄、人口擠迫,可以非常快蔓延,有非常嚴重後果,以監禁三年半為量刑起點。
考慮到被告沒有進一步攻擊警方,楊子軒只有19歲,教導所能令他正面、持續改變、改過自身,對他最為重要,判入教導所;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判監三年。
三名被告都有親人或支持者到庭旁聽,部分聽到判刑後神情落寞,他們在散庭後向三名被告大叫「加油」、「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