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收到涉及不公平合約條款的投訴,較前年增加超過兩成,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消委會又指,目前不少合約條款,剝削消費者權益,應該刪除。
纖體美容、健身、手機轉台等,均要與商戶簽約,但合約條款,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仔細看清楚。
消委會去年收到1185宗關於合約條款不公平的投訴,較前年的935宗,增加兩成七。
當中最多消費者投訴的,是希望解約但遭商戶不合理地阻撓,及商戶在合約列明,完約後會自動續約。
有商戶在條款列明,有權單方面修改合約,如果消費者希望提前解約,沒有退款,甚至要支付餘下合約的費用。
消委會認為這些條款不合理,不利消費者,應該刪除。
消委會建議,簽約時加入7天冷靜期,讓消費者想清楚,若最終決定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商戶可收取合理的行政費。
消委會以美容業為例,草擬一份合約範例,希望各行各業都跟隨有關標準,制訂清晰又合理的合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