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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宇內幕交易罪成判囚五月緩刑兩年

林光宇內幕交易罪成判囚五月緩刑兩年

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被判監五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指,考慮到他擔任公職多年,判他緩刑。另外,林光宇被罰款五萬元,兼付證監會調查費十萬七千元。

林光宇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暫委裁判官嘉理仕認為,林光宇在網上買賣股份時,要輸入自己帳戶資料,再進行轉帳才可完成交易,過程需要手指及手腕的協調,不是受酒精影響的人可以做到。

裁判官又指,林光宇曾出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無理由不知道太古A收購港基工程的消息屬於敏感資源。

案情指在2010年6月4日,時任港機工程獨立非常務董事的林光宇,獲得內幕消息後,買入四千股港機的股份,從中賺取溢價利潤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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