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前民航處長林光宇內幕交易罪成獲判緩刑

前民航處長林光宇內幕交易罪成獲判緩刑

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被判監5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批評,林光宇是不可靠證人。

林光宇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時,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暫委裁判官嘉理仕裁決時直指,林光宇是一名不可靠證人。在審訊過程中選擇性作供,對一些不想向法庭透露的資料,模糊帶過。

裁判官表示,林光宇買入股份時,須輸入自己帳戶資料,又要轉帳才完成交易,過程需要手指及手腕的協調,亦要經過一輪考慮及決定,並非受酒精影響的人可以做到,所以不接納林光宇聲稱受酒精影響而犯案。

再者,林光宇曾擔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沒有理由不知道太古A收購港基工程的消息屬敏感資源。明顯當時他是有意圖為賺取利潤而購入股份。

裁判官指,事件影響到香港資本巿場,認為監禁是合適的刑罰。考慮到林光宇自己披露事件,事件沒有影響其他投資者,以及他擔任公職多年,判他入獄5個月,緩刑兩年,罰款五萬元,兼付證監會調查費十萬七千元。

案情指在2010年6月4日,時任港機工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林光宇,獲得內幕消息後,買入4000股港機的股份,從中賺取溢價利潤,近8萬元。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