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電訊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控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收取過多牌照費,終審法院判香港電訊勝訴。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與香港電訊在2012年的協議,政府答應下調牌費,但香港電訊認為當局仍違例徵收過多牌費,入稟司法覆核,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香港電訊上訴得直。
判詞指,政府釐定牌費時,將公司的稅收和股息等利潤列入預算內,令通訊局收入超過法定目標收益,有違收回成本的原則,犯了法律錯誤,法庭認為超收的牌費形同稅收,而當局沒有權對牌照容許的活動徵稅。
香港電訊入稟時亦批評,通訊局的營運基金回報率遠高於開支所需,截至2008年基金滾存近七億元。判詞認為,基金產生的收益不應轉撥作政府一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