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涉嫌內幕交易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控方指,林光宇聲稱飲酒後,忘記自己是港機董事,不是辯護理由;辯方則指林光宇是一時疏忽。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
林光宇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前年6月,他在太古收購港機工程的股份前,涉嫌以常務董事身份進行內幕交易,買入港機4000股股份,獲利7.9萬。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質疑林光宇說謊。因為事發當日,他知道太古晚上開會商討收購港機工程的股份,才會上網查港機的股價,沒有可能在買入股份時,因為飲酒不清醒,而忘記自己是港機常務董事。正如一個公務員受賄時,不會忘記自己是公務員。
控方又指,林光宇雖然不知道收購價,但已經掌握敏感資料,他趕在收市前返回辦公室,透支三十多萬也購買股份,顯然知道有巨大回報。
代表林光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反駁控方的說法。他指林光宇曾是公務員,一向循規蹈矩,今次行為與他過往表現不符,法庭不能排除他受到酒精影響,一時疏忽犯罪。加上他是多間公司的董事,要申報利益,若然存心偷步買入股份,就不會用自己戶口落盤,亦不會只賺那麼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