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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宇指無想過干犯內幕交易罪

林光宇指無想過干犯內幕交易罪

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涉嫌內幕交易案,裁判官聽過控方證人作供後,裁定表證成立。林光宇作供時就指,是因為飲醉酒,忘記自己是公司董事身分,才會買入股票。

林光宇作供時,憶述2010年六月四日入股前後的情況。他指當日中午曾到出席一個飯局,同場還有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他一共飲了五杯酒,包括雞尾酒、紅酒和白酒。其後他去了閱讀室看雜誌,結果睡著了。直至三時才醒來,發現有未接電話,於是回電。原來是港機的行政總裁,提醒他六時要開會,並且提及收購股分的事宜。

林光宇其後返回自己辦公室,順手開了股票買賣網頁。當時下意識記起六時要開會,於是自動按入44號,港機股票編號。看到股價84元,對比自己上次看的過百元,低了很多,於是就買入股分。由於戶口不夠錢,要由另一個戶口轉帳才能完成交易。

林光宇表示自己喝醉了,忘記非執行董事的身份。直至六時開會期間,他亦感到精神不集中。

在控方律師盤問下,本來稱記不起會議期間有否提及收購價的林光宇改口表示,會議上有提到太古A會以105元買入股份,又指當時意識到每股可賺21元。控方連番質疑林光宇,身兼不同公司的上巿主席,對內幕交易及股價敏感資料的守則,應該很熟悉。林光宇回應指純粹只感到違反了公司守則,亦可能牴觸了證監會的條例,從無想過干犯內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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