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西貢區議員方國珊2014年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終審法院開庭處理她的上訴。方國珊代表律師指出,行政指令侵犯言論自由,律政司反駁案件與表達意見自由完全無關,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案件押後宣判。
方國珊及多名助理到終審法院,她質疑行政指令侵犯言論自由,屬於違憲,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4年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三堆一爐方案,方國珊與助理在公眾席示威,被裁定違犯立法會行政指令,判罰款二千元。
代表方國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引用案例指,公眾若獲准進入議會大樓,應擁有表達意見及接收資訊的自由。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多次追問如何就「示威活動」定出界線,常任法官霍兆剛亦質疑立法會只容許公眾旁聽會議,而非參與發言。潘熙指立法會是表達意見的地方,而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代表不了將軍澳居民的聲音,方國珊作為區議員,需要表達這個小區的居民意見,只要無干擾會議便無問題。
法官李義指出,會議正正被干擾甚至要轉房開會,失去了一小時的會議時間。潘熙指展示標語不影響議會秩序,如果保安員不阻止,會議就不用暫停。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案件完全不涉及表達意見自由,法官廖柏嘉對這說法表示詫異。法官李義亦追問是否所有政府物業都可剔除個人權利,連基本權利都不容許?
律政司解釋立法會有別於一般對外開放的政府建築物,公眾需要申請才可進入,獲准進入大樓就受到規限。潘熙反駁指,假如立法會規定所有公眾進場要赤裸搜身,這涉及個人私隱,指這宗案件並非與表達意見的自由完全無關。
這次上訴由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審理,控辯雙方已完成陳詞,法院押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