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兩人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申請遭駁回,終院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空間。
梁頌恆及游蕙禎到達終審法院。
代表梁頌恆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案件有憲制重要性,多個法律觀點有可爭辯空間,法院應批准上訴許可,仔細審視法律。
他指,基本法第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宣誓,但沒有列明沒有作有效首次宣誓的後果,又認為香港法院應根據基本法其他條文去演繹釋法文本。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問到香港法院有沒有空間自行解讀釋法文本,又指釋法最後一句已表示沒有作有效宣誓,就不能再宣誓。彭力克表示,應同時考慮其他條例。
李義追問,是否即可以在釋法文本加入內容。彭力克表示,釋法文本沒有指出不能同時考慮其他條例,又提出釋法文本沒有追溯性。
彭力克又指出,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又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拒絕或忽略宣誓的意思,不適用於宣誓者願意在沒有延誤下宣誓的情況。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清晰列明宣誓要求,法院應給予有效宣誓較低門檻,游蕙禎是宣誓無效而非拒絕宣誓。
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即宣誓人毋須真誠、莊嚴,只讀出誓詞即可?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游蕙禎宣誓時舉起「香港不是中國」旗幟,她到底效忠誰、有沒有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無效和拒絕宣誓有何分別。李志喜表示,監誓人當時應作提醒。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的宣誓被高等法院裁定無效,議員資格遭取消。兩人年初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遭上訴庭駁回申請,之後決定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