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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二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他們的上訴理據包括人大是否可以通過釋法,解釋屬本地法例的《宣誓及聲明條例》。釋法追溯期應為文本頒布當日,並非1997年7月1日,而不干預原則應該適用於本案,加上案件有重要性,案例將影響行政長官宣誓和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的司法覆核案。
據了解,他們暫時眾籌約60萬,一旦獲批上訴許可,便要繳付160萬保證金。
兩人去年被政府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敗訴,他們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所以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