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就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涉嫌侮辱國旗和區旗,向立法會申請兩名議員及五名立法會職員提供證據。
被要求作供的是兩名建制派議員,民建聯的劉國勳和蔣麗芸,以及五名立法會職員,包括兩名資訊科技主任和兩名保安助理。
律政司指,他們目擊或紀錄事發經過,審訊需要他們的證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規定,立法會議員及人員就立法會事宜在其他地方作證,需要得到立法會特別許可。
有關申請會在本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根據議事規則,除非有議員動議議案決定拒絕許可,否則立法會須當作命令,許可有關人士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