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五結案陳詞。
鄭松泰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暫停期間,倒轉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兩項罪名,鄭松泰在庭上否認兩項控罪。
控方傳召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及蔣麗芸出庭作供。
劉國勳作供時表示,當日將約12支國旗及12支區旗帶到立法會,分發給其他建制派議員在座位前展示。會議暫停期間劉國勳在議員休息室的電視直播,見到鄭松泰倒轉議員席上的國旗及區旗。辯方問劉國勳國旗及區旗是否自己購買,劉國勳表示,是在過去參加國慶回歸活動後,將國旗及區旗複製品拿回家,再在當日帶到立法會。
辯方質疑劉國勳為何用「複製品」字眼,是否不相信他所帶的是國旗和區旗;劉國勳指當日帶到會議廳的國旗和區旗有一定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辯方又質疑劉國勳是否知道國旗及區旗有規格,有無量度確認當日帶去的國旗和區旗合規格;劉國勳承認當時沒看尺寸,亦沒有確認是否合規,但知道是有規格。
而蔣麗芸作供時表示,當日在議員休息室的電視見到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於是回到會議廳將國旗及區旗還原擺法。她表示當時「好嬲」,有大聲指摘鄭松泰不應侮辱國旗,並指「再咁我告你」。
辯方問蔣麗芸是否知道國旗和區旗擺放有規格,兩者並列懸掛時國旗應在右、區旗應在左,蔣麗芸回答不敢肯定。辯方又問她不依照這些規定,是否侮辱國旗及區旗;蔣麗芸指鄭松泰當時是將國旗及區旗「塞入個筒入面」,並非「擺左擺右」的問題。她又指規格是指懸掛旗幟,但當日並非懸掛旗幟。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在庭上表示鄭松泰不自辯,而辯方亦不會傳召任何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而鄭松泰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