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污案,終審法院進行上訴聆訊,許仕仁及郭炳江代表律師均指,許仕仁上任前收受款項,但上任後無優待新地的實際行為,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收款但沒有欠對方人情是奇怪的說法。
身穿厚褸、頭髮灰白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及新地前執董陳鉅源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應訊。
案中唯一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開庭前表示天天有祈禱,帶着感恩的心情出庭。
他的兒子郭基煇,同案獲判無罪的郭炳聯亦有到庭旁聽。
四名被告就案件第五項控罪,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終極上訴,即指許仕仁上任前,收受新地等人850萬元款項。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款項,不涉及優待新地的實際行為,並不構成定罪元素,又指許仕仁視公眾利益高於與新地的友誼。
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亦指出,優待是一種「行為」,並非僅為「感覺」。許仕仁從沒有優待新地,原審時「行為」的意思被扭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收受850萬但沒有欠對方人情,是奇怪的說法,認為這是常識。馬道立又問,收了「甜頭」,公眾是否會認為沒有問題?
萬江儀指,控罪元素是行為,不是款項,又舉例指行政長官參選人都會收受捐款。
萬江儀又提到,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法律層面難證明優待,不能證明優待並不代表無罪並非恰當及準確引導。事實上,許仕仁在很多情況下,不但沒優待新地,反而作出對新地不利的決定,但法官卻沒有總結這些情況。
許仕仁、郭炳江等4人2014年底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五年至七年半。除郭炳江外,另外三人的其他定罪上訴申請已被法庭駁回,即不論今次上訴結果如何,許仕仁、陳鉅源、關雄生三人仍需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