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前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終審法院處理其定罪上訴聆訊。曾蔭權一方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未有考慮曾蔭權只是判斷錯誤,而非明知犯法下隱瞞利益衝突。
已經服刑完畢的曾蔭權,與太太曾鮑笑薇一同抵達終審法院。他的妹妹曾璟璇、兒子曾慶淳,亦到庭聽審。
曾蔭權的終極上訴,由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代表。萬江儀在庭上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在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所指的「故意」,究竟是被告是否明知行為非法,忽視相關風險,或只是錯誤判斷、疏忽下的錯失。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曾蔭權跟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人黃楚標商議的租約是否需要申報。萬江儀指,當時發牌獲廣泛支持,發牌決定沒有受影響,加上2010年獲批,而租約在2012年簽署,認為是否要申報有爭議。
馬道立又指,從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的說法,顯示他是明知有責任申報。萬江儀就回應說,應要考慮曾蔭權是錯誤判斷或疏忽,還是故意隱瞞,這亦是影響案件的嚴重性。
終院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問到,如何介定當中不涉利益衝突或貪污。萬江儀就認為,除非能證明曾蔭權是低於市價租屋。
不過,馬道立就指出,當時控方所指利益並非租金,而是提供單位裝修,萬江儀表示同意。
曾蔭權今次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控罪指他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正與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
他在前年被裁定罪成,其後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由原審監禁20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他在今年一月服刑完畢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