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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就擲杯案繼續結案陳詞

黃毓民就擲杯案繼續結案陳詞

【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案,黃毓民繼續結案陳詞。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在支持者陪同下出庭應訊。

他陳詞時表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會內使用肢體暴力可構成刑事罪行,但自08年他加入立法會後進行包括肢體動作的議會抗爭,例如向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擲T恤,沒有被刑事檢控,質疑為何他擲杯沒人受傷卻會被檢控。他質疑律政司選擇性檢控,實際是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決定。

黃毓民又認為,如果有人干預會議進行應由議事規則處理,極刑最多是被主席趕出議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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