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用警棍毆打途人案,朱經緯繼續自辯,稱當時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阻止罪行發生,無可能逐一問對方是否示威者。
朱經緯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法庭當日頒下的禁制令只適用於馬路而非行人路,朱經緯同意這個講法,但當時他是行使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使用適當武力驅趕人群,目的是阻止罪行發生,並非因為鄭仲恆違反禁制令。
控方再問事發時,朱經緯如何分辨鄭仲恆是示威者,認為他的解釋只是事後合理化自己使用警棍決定。朱經緯指自己用警棍一刻並無時間考慮,反指事發時非常迅速,如果說自己有詳細考量就是騙人。
控方問同不同意鄭仲恆當時並不符合示威者的特徵,包括身上無可用作武器的東西,朱經緯多次強調當時並不可能逐個人問是否示威者。朱經緯認為鄭仲恆有很多機會可以離開,若然不幸被夾在人群中走不動,他表示「sorry囉,我無辦法控制到」。
控方問他是否使用過分武力,朱經緯指,自己不會用警棍擊打致命點,即是頸部。
新聞片段中,見到鄭仲恆用手掩住後頸,朱經緯認為不代表他的頸被打中。他舉例指,片段中的這個黑衣男子當時被擊中腰,但手仍然掩著頭。
控方問他是否因為憤怒所以揮動警棍,事前為何無給予口頭警告。朱經緯指,當時情況不是一對一,不可能有「你不聽我講,我就打你一下」,「你再不聽,我就打第二」的情況。
辯方決定不傳召其他證人,控辯雙方會在下星期一中午前提交書面結案陳詞,法庭下午開庭處理,裁判官預計需要兩至三星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