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指曾蔭權曾承認沒有意會需要申報租住黃楚標物業一事,但即使不申報是犯錯,亦不等同曾蔭權有貪污,並反駁控方對曾蔭權指控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曾蔭權被控收受深圳東海花園大宅裝修工程,而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曾蔭權辯方律師繼續結案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曾蔭權打算退休後到深圳福田租屋,是他本人主動向公眾透露,反問如果是所謂「貪污」,誰會主動向公眾公開?按常理解釋,這確是一個正常合法的租屋協議。
曾蔭權之後接連向傳媒解釋,租住東海花園的原因及過程,他的解釋亦與案中的時序或證據證供等脗合,但控方卻指曾蔭權的解釋是為了控制輿論。
余承章表示,有說的被指是謊言,沒有說的被指是隱瞞,直指這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余承章又提及,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承認的確沒有意會要申報租屋協議,申報亦不會影響發牌決定,他亦承認「自以為是」,認為可以「公還公,私還私」,但實際偏離公眾期望,會作內部反思。
辯方指,特首都會做錯決定,曾蔭權做公務員四十多年,由二級行政主任做到特首,是驕傲自信的人,多年經驗、過份自信或令他更易粗心大意判斷錯誤。
當時他希望退休後與太太短期搬離香港,遠離政治及傳媒,租屋協議涉及私隱,在私隱及透明度之間不一定有清楚界線。
辯方指,有關申報問題事後總可認為有更好的處理,但陪審員必須分清楚,即使認為他不申報租屋協議是犯錯,亦不等同曾蔭權有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