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佔領期間,因涉嫌阻撓旺角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的黃之鋒、岑敖暉等30人,早前要求法庭撤控遭拒,提出上訴亦遭駁回。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30人提出上訴。
代表個別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律政司起初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被告,須在六個月內提出起訴。即使及後改控刑事藐視法庭,被告亦應受檢控時限保障。但是律政司沒有依時發出排期通知書,是檢控程序有遺漏。
法官則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有別於阻街一類的簡易治罪案件。而且案件涉及藐視法庭,懲處來自法庭,因此法庭有權延長期限,甚至可以不設時限,最後駁回各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