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立法會向特首梁振英投擲水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開審。
黃毓民到庭應訊。裁判官應辯方的申請,同意向七名證人發出傳票,要求他們出庭作證。當中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和田北俊、陳偉業、石禮謙等六名立法會議員。
辯方以證人需時向立法會申請出庭作供,要求押後審訊,被法庭拒絕。不過,裁判官考慮到控方需時處理證物相關程序,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審理。
案情指,黃毓民前年7月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衝向台前向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控方早前提出梁振英是案件的第一證人。案件預計審訊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