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羅冠聰年初在機場遇襲案,五人被控普通襲擊及非法集結,當中四人一或兩項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獲准保釋等候申請上訴。
四名被告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時高叫口號。
他們五人除林錦嫦脫罪外,高傑飛、唐發祥、鄺桂嬋三人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兩項控罪都成立;而劉必泉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從錄影片段肯定四人當時在場,他們目的是要向由台灣返港的羅冠聰示威。他們在機場叫着同一政治口號,又衝向羅冠聰,符合非法集結的條件。
高傑飛、唐發祥及鄺桂嬋多次激動拉扯及指罵羅冠聰,又用示威標語拍打他,普通襲擊亦罪成。
至於脫罪的林錦嫦,因為無法在錄影片段中確認她,亦沒有其他佐證證明她當時在場。裁判官指,法律不容許擾攘公眾秩序。被告可以和平示威,但不能侵犯他人的身體,以武力或暴力威脅他人是不當的。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加上被告無悔意,判處四人監禁三個月。他們分別准以1500及4000元保釋外出,等候申請上訴。
裁判官判刑時,旁聽席上有人起哄喧嘩,高呼法治已死,又罵裁判官,要庭警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