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投擲玻璃杯,普通襲擊罪名成立,押後判刑。裁判官認為黃毓民供詞矛盾不一,行政長官梁振英證供則合理和有說服力。
一批黃毓民的支持者到法院門外聲援。
裁判官朱仲強讀出裁決,反駁黃毓民的供詞。黃毓民供稱眼部做過大手術,「掟東西亦不會準」,朱仲強認為,即使黃毓民當時目標是無人的位置,亦有可能擊中其他人。
黃毓民作供時被問到當時手是否向後拉,朱仲強認為,黃毓民答道「忘記了」、「係又點」是迴避問題,反映他知道這是爭論點。
朱仲強又表示,黃毓民當日的對象既然是羞辱行政長官,對象明顯就是梁振英。黃毓民說自己當時「對事不對人」,他指明顯是自相矛盾、不一致,不接納黃毓民的供詞。
朱仲強又表示,案中部分控方證人證供不完美、有瑕疵,但證人的解釋合理。梁振英作供時以「掟」形容,而口供紙上是寫「擲」,朱仲強表示口供紙上有否同音字並非關鍵,兩者描述脗合,接納梁振英解釋「抛、擲」是書面形容,「掟」是口頭形容。
梁振英指事發時感到震驚,形容自己「freeze 」動也不動,朱仲強認為沒有矛盾,是自然的描述。梁振英表示當時擔心會受到第二次襲擊,說法亦是人之常情。
朱仲強認為梁振英的證供合理,有說服力,庭上觀察他的神情亦認為可信,接納他的供詞作為證據,裁定黃毓民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押後至今月25日判刑。
黃毓民在庭上表示抗爭不會求情,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