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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18歲男子於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龍和道向馬路投擲雪糕筒,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
被告羅焯勇聽取判刑後從後門離開法庭,他的父母亦有到庭旁聽。
他被控於去年十月佔領期間,在龍和道中央石壆向馬路投擲雪糕筒,並揮舞雙手,早前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提到,被告對社會有承擔,是為了理想才會走上街頭。雖然做法不為法律容許,但出發點是為香港前途著想,並非為一己私利。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在犯案後有反思,理解自己的行為對社會無幫助,深感懊悔。
裁判官李紹豪在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或會造成嚴重後果,警誡他日後要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考慮到被告只因不成熟才犯案,認為他有悔意,相信已受到教訓,接納感化官報告的建議判他十二個月感化令。
感化令附帶四項條件,包括要按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未得批准,每晚十時至翌日六時不得離家;不得與指定的人或團體為伍,以及要按指示參與社區活動。如果違反條件,感化令會撤銷,要重新判刑。
羅焯勇原本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在裁決前主動引用《裁判官條例》,更改為現時的控罪,辯方曾提出反對但不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