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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男子擾亂秩序罪成判感化令

佔領男子擾亂秩序罪成判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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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男子擾亂秩序罪成判感化令

【now新聞台】一名18歲男子於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龍和道向馬路投擲雪糕筒,被判12個月感化令。

被告羅焯勇早前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裁判官李紹豪在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會造成嚴重後果,警誡他日後要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又考慮到被告只因不成熟才犯案,認為他有悔意,相信已受到教訓,接納感化官報告的建議,判他12個月感化令。

羅焯勇被控於去年十月佔領期間,在龍和道中央石壆向馬路投擲雪糕筒,並揮舞雙手。他原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在裁決前主動引用《裁判官條例》,更改為現時的控罪,辯方曾提出反對但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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